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位有:原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昌市优抚医院,共涉及26个岗位,39名人员。详见《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可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
(1)网上报名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各人才引进单位公告的邮箱。
①《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扫描件。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
(2)现场报名地址:见岗位表,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2023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人才引进单位需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有效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二)考试安排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由各人才引进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纪检人员应全程参与并监督。
1.面试资格复审。由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单位认真组织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和人才引进单位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和人才引进单位网站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统筹实施,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才引进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本次人才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1.综合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人才引进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撰写拟聘人员情况报告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才引进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
(五)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人才引进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221053
举报电话:0717-62436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