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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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中心一视同仁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坚持第三方的公正地位,独立负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 2、本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论科学公正。中心承诺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 3、本中心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规范等质量管理文件,严谨、认真、独立地进行实验操作和/或结果判定评价,保证不受机构内、外部的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干扰。有措施防止商业贿赂、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保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4. 4、本中心保证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委托方的技术机密资料和数据保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其借出、公布或泄露。
  5. 5、本中心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在承检产品相关的单位兼职。
  6. 6、为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对于上述各条声明,本中心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及本中心全体员工的监督。
  7. 7、本中心的检验检测结果仅以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提供,中心任何个人在任何场合的表态均不代表本中心的意见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