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宜肺炎防治办文〔2020〕34号的要求,现将建立西陵区疫情防控线索投诉举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凡2020年1月以来,从武汉及外地返回宜昌人员,未按照要求主动到辖区社区居(村)委会登记,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自觉履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未满随意外出者;
(二)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执行隔离观察措施,随意外出者;
(三)近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主动到发热门诊就医者;
(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留宿或出租房屋给外地居民,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者;
(五)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聚众等聚集活动者;
(六)违反禁令,猎杀、运输、交易、加工或食用野生动物者;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真实姓名及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相关信息。
西陵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投诉举报电话
街办名称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 |
7256883 |
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 |
6921596 |
西陵区西陵街道办事处 |
6454325 |
西陵区窑湾街道办事处 |
白天6833150 晚上6833830 |
西陵区葛洲坝街道办事处 |
7259160 |
西陵区夜明珠街道办事处 |
7259985 |
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 |
6978974 |
三、核查处理
(一)各街办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如实记录,及时分办、核查、处理,并提供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情况。
(二)各街办对经核查线索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不实举报、恶意诬陷、制造谣言的行为,要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其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追责。
西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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