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案例获“2025年度全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6作者:孔祥雄信息来源: 法制稽查科

3月13日,从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举办的“宜昌市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场传来消息,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的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案例,获评“宜昌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近年来,我委不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025年共受理涉及卫生监督投诉举报98件,查处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案件21件,暂扣药品9箱,大型器械6台,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审查起诉1人。较好地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和群众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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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8日,市卫健委接到上级转来关于肉毒素中毒线索的函。经查,胡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经营的美容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自学注射技术,先后于2023年7月至2025年2月间,在其店内为闺蜜刘某某、雷某某、田某某三人进行面部除皱注射,共收费1800元。2025年3月1日,田某某等人注射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后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就诊,诊断疑似为“肉毒中毒”,经注射抗毒素治疗后痊愈,胡某某分别支付三人治疗费用各1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卫健委经调查认定,胡某某未取得医师资质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市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遵循“择一重罚”原则,对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无证行医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胡某某未取得医师资质,擅自开展注射美容,导致多人中毒,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予以重罚,彰显了对非法医美“零容忍”的立场。
      此案警示消费者:医美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选择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及有资质的医师,切勿轻信“无创”“简单”等宣传,任何侵入性操作均存在重大风险,维权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卫健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