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疾控中心举行《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06作者: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实施,其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法律的空白。《生物安全法》强调相关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宜昌市疾控中心作为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诸多活动都与生物安全息息相关,是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单位。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宜昌市疾控中心于4月2日举行了《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培训。
    中心检验检测相关人员、全体中层干部等参加本次培训。质量管理科周红雨、黄家兵2同志分别就《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涉及中心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中心刘晓俊副主任分享了自己工作中涉及生物安全问题的体验,强调中心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筑牢生物安全防线;中心要按照《生物安全法》要求,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